【逃犯條例】張建宗籲立會盡快審議 強調非為內地度身訂造亦無隱藏議程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5/12 11:50
最後更新: 2019/05/12 16:13
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(12日)發表網誌指,明白及理解社會對修訂逃犯條例有不同意見,政府會理性、平和、謙卑聆聽,認真考慮立法會及各界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,消除不必要恐懼及擔憂,希望立法會修訂《逃犯條例》的法案委員會,盡早展開審議工作,讓議員以務實及理性的態度討論完成審議政府的修例建議。
張建宗又特別以粗體黑字解釋,建議是針對任何與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,亦非針對單一司法管轄區,更絕不是為內地「度身訂造」,主要是針對嚴重罪行逃犯,不是奉公守法的市民。
他又指,由於草案較複雜,一般人不容易完全掌握,導致誤解,部分人更以陰謀論看今次修例,強調絕無隱藏議程、絕無政治目的,更非政治任務。
張建宗重申,所有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庭雙重把關,法例會確保有關人士的法律權利,有關人士可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,政府考慮一系列因素後,決定在個案式移交只處理37項罪類,而涉及的罪行更定於刑罰在3年監禁以上。
他指出,修例有「八不移交」的保障,即不符合「雙重犯罪」不移交;政治罪行不移交;因種族、宗教、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﹔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﹔一罪不能兩審﹔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,否則不移交﹔不能移交至第三方﹔死刑不移交。